聯盟章程

 Taipan -
                                起草2016/3/24
最新修訂2016/8/26會員資格/組織運作/運作方針/經費-John
總則
名稱/構成
1.      聯盟中文正式名稱台日跨領域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
2.      本聯盟英文名稱 Taipan Alliance
3.      本聯盟品牌名稱定為TaiPan
4.      本聯盟日文名稱定為「台日異業種連盟」(タイニチイギョウシュレンメイ)
5.      聯盟係由來自台灣或日本認同台灣之各領域能人組成之跨領域聯盟。
    ※Taipan係由Taiwan + Japan組成的新創字
貳、宗旨
本聯盟宗旨如下:
1.    促進台各地區跨領域之合作,共謀發展,齊心 開拓國際市場。
2.    加強台各地跨領域能人之連、互助聯誼,激發以跨領域為基礎創新改變大局。
3.    提供台各國跨領域能人之各種資訊,進而強化區域性之跨業合作關係。
4.    提升台跨領域能人之曝光率,期待增加一般日台民眾對各領域之諮詢窗口。
5.    促進台各區域各類人文交流、整合各類專長、增加會員之國際競爭力。

參、組織任務
1. 讓各領域能人透過交流能互相截長補短,各取所需
2. 資訊流公開透明化,讓各領域能人能即時享受資訊同步化
3. 促進日本台灣各區域之社會、文化交流,提升雙方面之國際地位
4. 建立領域人才庫,儲備教育國家社稷所需人才。
5. 增進海外各領域能人日本台灣之瞭解與支持。
6. 增進與主流社會之關係,爭取支持,協助拓展對外關係。
7. 增加跨領域間互相學習研討之機會,增進日台人才之培訓。
8. 帶動台日新生代間的各類交流與人文素養的培養

肆、會員資格
  1. 日本或台灣各領域能人組成之。
  2. 10年內無重大刑事或民事犯罪紀錄。※聯盟有權要求會員提出良民證或等同效力之證明供查證

伍、組織運作
1.
本聯盟設會員代表大會,推派額度以各領域之最多三名最少一名為限。會員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其資格條件及產生方式,由各會員體定之。
聯盟代表、聯盟副代表、秘書長、財務長、為當然會員代表。卸任時,自動解任。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如下:
    一、 聯盟組織辦法修訂之建議。
    二、 行使會長、副會長及監事長之同意權。
   三、 議決理事會之會務發展計畫。
   四、 議決理事會之提案。
     五、 議決會員代表之提案。
     六、 議決本會之解散。

2.
本聯盟設理事會,由聯盟代表、秘書長、財務長為當然理事,另外各領域推派一名理事組成之。
理事須為會員代表,任期一年。於擔任理事期間,出席當屆聯盟理監事會議二次以上者,經會員代表大會推舉,得續任一次。理事或監事連續擔任兩屆,每屆均全勤出席青商會理監事會議者,並經聯盟理監事會討論後,得理事會聘為資深理事,任期一年。資深理事,出席當屆會議二次以上者, 經聯盟理監事會討論後,得續聘之。
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   審定會員(觀察員)之資格。
二、   組織辦法修改之建議。
三、   聯盟代表之選舉及罷免。
四、   提案及議決提案。
五、   議決聯盟代表所提會務發展企劃案。
六、   議決聯盟收支預算案。
七、   依據組織辦法訂定執行規章。
八、   營運團之組織檢討及聘任。
九、   聯盟代表輔導長之聘任。
十、   行使聯盟代表所提之秘書長、財務長等人事案之同意權。
十一、      議決其他重要事項。
3.
聯盟置「聯盟代表1人、「營運執行長1
聯盟代表職權如下:
負責促進本聯盟日本台灣之各領域間的溝通,並帶領本聯盟舉辦相關活動、對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
營運執行長職權如下:
帶領營運團協助聯盟代表做聯盟營運的協助以及各領域的推廣及介紹

4.
本聯盟設營運團,由第一期聯盟代表推舉數人組成之。
營運團設營運執行長1身分如同副聯盟代表第一屆營運執行長委由第一屆聯盟代表指派爾後由營運團員內部推派選出任期兩年得以續任。
團員任期兩年得以續任
營運團之職權如下:
一、  監察聯盟內各項活動之執行。
二、  審核聯盟各項財務收支及各類會計報表。
三、  協助並指導聯盟幹部於聯盟內的組織運作。
四、  協助並指導會員大會及理事會運作正常。
五、  以永續經營的觀點下確保聯盟能長期運作。
六、  與台灣產官學保持良好的關係
七、  與日本官產學保持良好的關係
營運團團員資格(含執行長)
    曾任聯盟代表、秘書長、財務長、理事、領域代表等職務or曾經擔任百人以上的活動主辦人
聯盟會議有2/3以上出席率
願意長期投入協助台灣與日本之間的跨領域交流活動最少兩年
5.
聯盟設於各領域設領域代表1專責擅長領域之意見諮詢及探討會或學習會的主導
「領域代表」由所屬領域會員投票推派最短任期一年,最長不設限。
領域代表為當屆聯盟之當然理事
6.
各職位的交接日都以每年的329日為限如有請辭或罷免等事由,將以網站公布為基準

伍、運作方
1. 會員專長區分為商貿」、「人文」、「藝術」、「教育」、「醫療」、「運動」、「公益」等領域進行編入,並不定時利用平台招開分享會或其他活動
增設或汰換領域名稱時,需由聯盟代表偕同理事會開會討論並投票之各理事11,過半數同意即可
2.  開會舉辦活動,原則以使用中文、日文、英文為主。
3.  本聯盟會員以共同尊重互相協助為原則,若有紛爭,禁止私下耳語,將設立討論平台供雙方面討論並找至少兩位會員共同進入協理。
※討論以網路群組會面討論擇一
      4. 領域活動舉辦由各領域代表與會員共同協助籌備,並商跨域計畫

陸、經費
1.
經常性會費 
本會會員目前無須繳納年費,職務捐明細如下:
聯盟代表 : 12日圓  (1)
理事 :  1萬日圓 (1)
  2. 各領域活動費用以使用者付費為原則主辦。活動計畫盡量以損益平衡為 基礎,並建議邀請商貿領域的會員做活動資金規劃預算表為達公益理念每次的收費計畫須交由營運團做確認
3.  受各界贈與並於年度末公開帳冊進行說明。外界贈與之經費,限用於聯盟活動或聯盟對外交際之應酬費用。
4.  經費請求須經由聯盟代表同意後經由營運團核准
柒、事業年度
  本聯盟以每年的329日推舉為聯盟日並做為事業年度的第1凡代表交接或帳目核對皆以329日為基準

捌、 附則
  1. 「聯盟代表可隨時以全體聯盟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聯署後解任其職位職務捐不用歸還
 2. 「領域代表可隨時以各領域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聯署後解任其職位職務捐不用歸還
  3.  本章程之修訂需經過會員十人以上連署或提案經出席代表」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章程修訂紀錄如下
起草2016/3/24-John
修訂2016/6/14(修改聯盟日至3/29青年節) –John
修訂2016/6/24(細節調整) –John
修訂2016/7/11章程修訂-John